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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电企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专项措施

2021/2/20 16:00:38   关键字:   来源:
一、防止高处坠落事故

1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》后,方可上岗作业。从事高处作业期间,应按要求定期接受体检、培训、复审。

2、高处作业(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,下同)必须系好安全带(包括安全滑块),穿防滑绝缘鞋;在高处作业转移工作位置时,严禁失去安全防护。

3、助爬器是协助人员登塔的辅助工具,设计上不具备安全绳的功能,仅用于在现场工作人员向上攀爬塔筒时提供爬升助力,严禁将助爬器的环形钢索作为安全钢丝绳使用;在机舱内作业或用助爬器攀爬塔过程中,执行重要动作或作业内容改变前必须与地面人员进行确认

4、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,进行攀爬风电机组、线路杆塔及建筑物等工作;严禁不系安全带、未采用防坠器上下风电机组。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、保险绳等登高工具。

5、风速超过15m/s时,禁止登风电机组;风速超过12m/s时,禁止打开机舱盖(含天窗);超过14m/s时应关闭机舱盖。

6、严禁用铲车、装载机等作为高处作业的攀登设施。

7、在风电机组机舱内有人工作时,就地检修车辆至少停在上风向安全区域。用机舱内的升降设备起吊物品时,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讯保障;机舱内人员起吊物品时必须带安全带,并设置可靠的安全链作为防护。

8、定期检查风电机组塔筒爬梯、助爬器和安全钢丝绳等安全用具是否完好,必须及时清除塔架爬梯及机舱内的油污。

9、风电机塔筒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,且保持照明设施良好。

10、人员进行风电机组塔筒外壁、出机舱作业、建筑物外墙粉刷,维修用吊篮上工作,必须采用双安全绳保险,安全绳必须栓在专用挂钩或牢固的构件上。塔底或建筑物下方必须有人监护,至少有两组人员采用缆绳对吊物(或人)进行有效控制。

11、工作温度低于零下20℃时禁止使用吊篮。当风速大于8m/s时,禁止在吊篮上工作。

12、维修风电机组用的吊篮,必须配置制动器、行程限位、安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,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,起重用钢丝绳必须以一主一备配置,严禁超额定载荷使用吊篮。应定期对制动器、安全锁、行程限位等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,钢丝绳的保养、维护、安装、检验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。

13、攀登电杆必须使用脚扣,并系好双保险安全带;立杆组塔必须使用安全防护设施;杆上有人作业严禁调整拉线,调整拉线应由专业人员指挥监护。

14、高于2米以上的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,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;临时楼梯步道及各种平台和脚手架均应装设网状护栏;严禁在脚手架的上下层同时工作。

15、在110kV及以上升压站的电气设备拆接引线,应搭设脚手架,严禁在开关、CT等电气设备上爬跨进行工作。工作前应检查和清理工作鞋、攀登物体、架构上的油污、积雪等,防止打滑。

16、高处作业物件移动时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,移动物件必须用绳系好并且平稳移动防止摆动;高处作业上下传递物件应使用工具袋、吊装袋,用绳系牢后吊送,严禁上下抛掷物件。

17、生产现场的井、孔、洞、坑、沟盖板、踢脚板,应齐全完整,夜间巡视经过的通道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。

18、高处作业的工作面应设有合格、牢固的防护栏,防止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。作业面应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,应满铺架板,并有效固定。

19、高处作业使用的支撑架、脚手架、吊篮等应按标准搭设,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。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载使用,以防架体坍塌、坠落,发生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。

20、基坑(槽)临边应装设有不低于Φ48mm×3.5mm(直径×管壁厚)的钢管搭设并带有中杆的防护栏杆,以防止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,防护栏杆上除安全标示牌外不得栓挂任何物件。

21、孔洞(含机舱吊物口)应装设牢固、可靠的盖板,盖板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标识。孔洞盖板掀开后,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,悬挂安全警示标识,夜间还应装设警示红灯,以防止人员失足坠落。

22、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梯子,梯阶间距离不应大于40cm,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。使用直梯工作时,梯子与地面的角度60°为宜。梯子应有人扶持,以防失稳坠落。

23、人员需在强度不足的作业面(如石棉瓦、铁皮板、采光浪板、装饰板等)作业时,必须采取加强措施,以防踩踏坠落。

24、建筑物高空平台的临空面、楼梯、走道均应装设栏杆和护板并保持完好;楼梯踏板尽量使用花纹板等防滑材料,避免使用圆钢筋。

二、防止触电及电弧灼伤事故

1、现场作业应严格执行《安全工作规程》和“两票”管理制度,严禁无票工作、无票操作或不按程序执行“两票”的行为。进行电气作业时,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,穿工作服,严禁穿化纤衣服进行电气作业。

2、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,工作前应得到运行人员的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;严禁强行破坏各类电气设备闭锁装置;严禁违章移动、拆除、破坏安全防护以进入带电区域;严禁检修人员擅自扩大电气设备检修工作范围和改变工作内容。

3、升压站电气运行人员在倒闸操作时,必须由两人执行, 其中一人对设备熟悉者作监护人,另一人操作。雨天操作应有防雨措施,雷电或恶劣天气时严禁操作。电气设备倒闸操作,必须认真、严肃、正确使用操作票,在实施操作过程中执行倒闸操作“六把关”即操作准备关、操作票填写关、操作接令关、模拟盘预演关、操作监护关和操作质量检查关。

4、运行人员巡视电气设备时,应穿绝缘鞋、戴安全帽,一般应由两人一起进行。经领导批准允许单人巡视电气设备时,不得进行其他工作,不得移开或越过设备区安全遮栏。雨天巡视电气设备应穿绝缘靴,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针

在高压设备作业时,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,应符合下表要求:


在低压设备作业时,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低于0.1m。

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,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,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。需进入时,必须穿绝缘靴,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。为了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,在工作地点和相关位置,悬挂“禁止合闸,有人工作”、“止步,高压危险!”等标示牌。

5、检修人员在电气设备(线路)上工作,应做好四项组织措施(工作票制度、工作许可制度、工作监护制度、工作间断、转移和终结制度)和四项技术措施(停电、验电、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、悬挂安全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),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。

6、严格执行防止触电的五条禁令。

1)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;

2)严禁未经验电,且在工作地段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,在高压设备上作业;

3)严禁约时停、送电,送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必须使用“停电区域图”;

4)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,作业前应严格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的规定;

5)严禁使用未经考试合格的农电员、农民工等非电业工作人员在高压设备上工作。

7、在配电盘(柜)、电源箱内工作时应停电作业,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工作的,应用绝缘板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;拆接线前核实无误后进行,设备检修中电缆或电线接头拆开后,必须短路接地;锯电缆线前应验明停电并核实无误。

8、在电缆沟附近进行开挖、打桩等工作前应先查清图纸,摸清地下电缆分布情况,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,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。直埋电缆附近应设置明显的标记。

9、非电气人员进入带电设备区域施工,应办理工作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,对裸露的带电部分要用网状围栏隔离并挂安全警告标志牌。

10、临时电源接线必须规范,电源线、照明电线、灯具等应绝缘良好,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。临时电源应使用胶皮水线或电缆,电源线不准随地乱拉,应悬空架设或放入电缆沟内,非电气人员严禁装拆或移动临时电源。

11、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,防止漏电伤人;临时使用的电源箱、开关刀闸和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。

12、对电气设备做高压试验时,试验设备区域要装设安全围栏,并挂“止步、高压危险”标志牌;试验现场装设临时遮栏,挂“止步,高压危险”标示牌,并由专人看护;试验前应交待安全注意事项,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;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,两端应派专人看守;在加压前必须要与接线员联系清楚,撤离后方可加压,加压试验时人员远离设备;试验结束后应先断开电源,并将被试验设备短路接地,充分放电。

13、使用的电动工器具,必须符合《安全工作规程》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;严禁使用未经检查试验的电动工器具,使用移动式电动设备必须使用漏电空气开关,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;在电感、电容性设备上作业前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,应将设备充分接地放电后方可进行。

14、在带电电气设备旁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,起重设备应可靠接地,注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,必要时制定好防范措施,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。升降车、汽车吊在电气设备附近行驶时,应由专人引导、指挥;使用升降车、汽车吊应安置平稳牢固,吊臂与带电体部分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;吊臂升降、移动注意带电距离。

15、在风电机组机载升压变上或周围进行维修工作时,必须切断变压器电源并挂接地线,相关设备上应悬挂相应标示牌,必要时在地面来电设备附近设专人看守直至工作结束;需要对变频柜进行断电检修时,至少要在断电后15—20分钟(注:厂家提供明确放电时间要求的,按照厂家要求执行)后才可打开柜门,并应首先测量直流侧电压,待其降到安全值之后才可操作。需要接触变频器控制板时,应首先释放本人身体残存的静电。

16、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,应采取全部停电、部分停电或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。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,带电线头包好,以防发生触电。

17、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、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。

18、风电机组安装、调试、维护检修过程中,起吊物品采用的临时缆绳应由非导电材料制成,起吊作业时,必须与可能触及的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。

19、使用风电机组机舱吊机从塔架外部起吊设备时,机舱轮毂应朝向线路,必须确保与附近输电线路等电气设备有足够的安全距离。

20、凡从事电气设备运行操作、检修维护等作业人员,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专业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,风电场全体人员应熟悉紧急救护知识,每年对全体人员开展一次触电紧急救护培训。

21、个人防护用品—高压绝缘鞋(靴)、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质监部门颁发“生产许可证书”资质单位的产品;绝缘安全用具—绝缘操作杆、验电器、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“生产许可证”、“产品合格证”、“安全鉴定证”的产品,工作时必须使用在检验周期内且贴有“检验合格证”标签的绝缘安全用具;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有效的“产品合格证”,使用前必须按标准进行检查检验,无“检验合格证”标识或超过检验周期(六个月)不得使用。

22、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,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,门应加锁,并挂好安全警示牌。在做高压试验时,必须装设围栏,并设专人看护,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。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。

23、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(接零),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。接地网应按规定由有资质的部门定期测试。

24、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,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导线断落地点。

25、严禁湿手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,严禁不停电移动电焊机。

三、防雷击伤害事故

1、雷雨天气时,室内人员应离开可能传来雷电侵入波的线路和设备1.5m以上。应尽快关好门窗、不要使用手机,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,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,如暖气片、自来水管、下水管、设备外壳等;尽量离开电源线、电话线、广播线,以防止这些线路和设备对人体的二次放电。

2、在室外遇到雷雨天气,要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。切勿靠近导电性高的物体,远离各种天线、电线杆、铁丝网、机组塔筒、旗杆、孤立的树木等物体。尽量离开山丘、海滨、河边、池旁,切勿站在山顶、楼顶或其他相对较高的地点;尽快进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内。

3、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,绝缘棒应有防雨罩,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。雷电时,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,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。

4、在独立避雷针、架空避雷线(网)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灯具、电话线、广播线、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,以防雷电侵入室内。

5、雷雨天气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,要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,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,肩上不要扛带有金属杆的工具。不要停留在风电机组内或靠近风电机组,风电机组遭雷击后1小时不得接近,以降低或避免跨步电压伤害。

6、雷雨天气时,不得检修和巡视风电机组;雷雨天气风电机组受潮会发出沙沙噪声,此时不得接近风电机组,以防感应电。

7、如在风电机组塔筒内工作,没有及时注意到逼近的雷电而来不及离开机组,可双脚并拢站在塔架平台上,不要碰任何东西,直到雷电结束。

8、人在遭受雷击前,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,这时应立即躺倒在地,或选择低洼处蹲下,双脚并拢两只鞋底相互接触,减小跨步电压,双臂抱膝,头部下俯,尽量缩小暴露面,衣服不要接触地面。尽可能站在一个孤立的表面上,例如:干树枝上、帆布背包或棉制的夹克。

四、防止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

1、设备运转时,严禁清擦齿轮箱、高速轴、主轴、风轮等设备;严禁用手摸齿轮、链条、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。清扫或维修齿轮、链条和皮带等转动部分要停止设备运行,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。

2、在已停运的转动设备上从事检修维护工作,必须切断电源、并做好辅助制动措施;转动设备检修后试转时,观察人员不允许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设备转动部分。试用设备需重新检修时,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程序。

3、所有转动机器必须设置防护罩或遮拦,严禁在运行中拆开。严禁在运行中清扫、擦拭、维护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。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。严禁将头、手脚伸入转动部件活动区内。

4、严禁在风电机组起吊孔、起吊物下部,以及建筑物附近和建筑工地脚手架处通过或停留。

5、严禁不戴安全帽、不穿工作服进入生产及施工现场。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,衣服、袖口应扣好,不得戴围巾、领带,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帽内,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,必要时戴防尘口罩、穿绝缘鞋。操作钻床时,不得带手套,不得在开动的机械设备旁更衣。

6、严禁从建筑物顶部、线路杆塔、风电机组塔筒和机舱上以及其它高处往下扔零部件、杂物。

7、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,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,层间必须搭设严密、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。

8、风电机组机舱和塔架内进行检修维护作业时,必须关闭作业点高度以下的所有盖板,作业工具应放置在专用的工具袋或工具筒内。完全一项维护和检修时,相应的工器具应及时放回工具箱。

9、起重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,要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的规定。发现起重设备有缺陷严禁使用,起吊重物应捆绑牢固,对大的和不规则物件应系以牢固的挂绳,起吊速度应保持平稳。

10、严禁使用机动车辆牵引起吊重物,严禁人员随同起重物起吊升降。

11、在机舱上固定起吊的滑轮,支点必须牢固可靠,开启式机舱打开盖后,必须有可靠的锁定装置。

12、需要从地面查看风电机组运行情况时,人应站在风电机组的上风向,并与机组塔筒保持一定距离(约10米)。风电机组叶片有覆冰时,禁止任何人员在叶片风轮平面附近逗留和通过。

13、定期检查风电机组机舱吊机、链条、挂钩等是否良好。弹簧舌片等挂钩防脱装置损坏或弹力不足时,禁止起吊物品,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。

14、用机舱升降机起吊物品时,所吊物品应绑扎牢固,小件物品应放置在专用的工具袋、箱或桶内起吊。

15、当风速超过10m/s时,禁止采用风电机组机舱升降吊机从塔架外部起吊物品。

16、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分析工作全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,以确保人身安全,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,同时根据分析结果,佩戴好防止高处落物的劳动保护用品(防砸鞋、垫肩等)。

17、高处作业时,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,下方设置警戒区域,并设专人监护,任何人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。上、下层垂直交叉作业时,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、罩栅或其他隔离设施。

18、高处作业需使用工具袋时,工具袋应拴紧系牢,上下传递物件时,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,严禁上下抛掷物品。

19、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,空间小必须堆放时,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,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。

20、使用机组升降机从塔底运送物件到机舱时,应使吊链和起吊物件与周围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,应将机舱偏航至与带电设备最大安全距离后方可起吊作业。

五、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

1、建立健全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落实交通安全职责,明确交通安全责任,制定防止重、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,并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等有关车辆、船舶安全的法律法规。

2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企业所有车辆(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)、船舶以及驾驶员加强管理,车辆(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)、船舶以及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。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置、同考核、同奖惩。

3、企业内部必须实行“准驾证”许可制度,驾驶员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外,还需经企业二次培训许可。未经企业培训许可的驾驶员,严禁驾驶企业所属车辆(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)、船舶。

4、企业是所属车辆(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)、船舶的责任主体,应对车辆(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)、船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,保证其处于健康状态。驾驶员在行驶前、行驶中、行驶后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,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,必须及时处理,严禁带病行驶。

5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,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,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,严禁违章驾驶;对培训考试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驾驶员,取消其许可资格。

6、推土机、挖掘机、叉车、流动式起重机、自卸车等有升高或回转功能的车辆,除设定(驾驶员)座位以外,任何位置在行驶、使用中不得有人坐立。

7、加强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外包工程车辆及驾驶员的入场(厂)安全管理。严禁无牌、无证、带病等存在危险危害的车辆及人员参与企业生产活动。

8、在场区(公司)内的车辆速度必须有明确的限制,严禁超速驾驶,特别是道路狭窄、转弯较多的路段。

9、应依法完善道路行走、限速、限高、防撞等安全提示、警示标识标志。对重要架空管线和标高较低的综合架空管线,在道路架空段应设置牢固的防撞设施。

10、大件运输、大件转场等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外,还应制订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,并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,在事前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。

11、车辆应按规定配备、配齐消防器材,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。驾驶员在收车后应认真检查车上有无烟头、火种,确认无火灾隐患后,方能离开车辆。

12、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。严禁酒后驾车,私自驾车,无证驾车,疲劳驾驶,超速、超载行驶。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出长途。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。

13、在装运整体重物时,严禁人货混载;场内特种车辆,除规定座位外,不得搭乘。

14、各种车辆和起升设备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,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,并设专人监护。

六、防止其他伤害事故

1、针对易发生泥石流、山体滑坡、洪水、滚石等自然灾害区域,企业要实时跟踪天气预报,及时发布防灾信息,制定防灾措施,合理调整职工上下班时间,避免或减少由自然灾害引发人身、设备事故。

2、加强消防水池等盛装液体的沟池以及临海、临江、临湖的安全防护,设置的栏杆应牢固可靠,盖板应严密有效,以防止人员落入。

3、为防止作业人员吸入有毒有害(氯气、一氧化碳、硫化氢、二氧化碳、二氧化硫、沼气等)气体,导致中毒或窒息,应重点做好以下措施:

1)打开沟道(池、井)的盖板,保持良好通风,工作期间,严禁关闭盖板;进入沟道(池、井)内施工前,应进行强制通风,并保持空气持续循环流动。人员进入前,应确保沟道(池、井)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,氧气含量应保持在19.5%~21%范围内;

2)井下或池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,安全绳的一端必须系在井外、池外监护人手能触及的牢固构件上,工作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时,必须立即撤离工作现场;

3)出现有人中毒、窒息的紧急情况,不得盲目施救,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,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、报告工作。

4、有毒、致癌、有挥发性的物品必须储藏在隔离房间和保险柜内,保险柜应装设双锁,并双人、双账管理,还应装设电子监控设备,并挂“当心中毒”警示牌。

5、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必须装设机械排风装置,其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,排气口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.3m,室内装设六氟化硫泄漏报警仪,且电缆沟道必须与其他沟道可靠隔离。

6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、焊工防护鞋,戴好工作帽、焊工手套,其中焊接作业须戴好焊工面罩,热切割须戴好防护眼镜。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面应进行防火隔离,控制好明火,作业区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,作业现场照明要充足。

7、电梯、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,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设备。使用前要从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取得使用登记证书。

8、电梯、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、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技能培训,取得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后,方可上岗作业。

9、乘坐电梯应查清轿厢确实已停靠到位,且要快进、快出,不允许在电梯厅门、轿门间长时间逗留。严禁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阻挡厅门、轿门的关闭。电梯故障应停止使用。乘坐过程中发生故障,严禁用手或工具扒、撬厅门或轿门脱困,应用电话通知专业人员处理。

10、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,指挥人员不得兼做捆绑、挂钩等其他工作,严禁违章指挥或不使用规范指挥信号。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对指挥信号不确认情况下,禁止操作。

11、起吊现场应照明充足,视线清晰。起重工器具使用前,必须检查完好、无破损。起吊前,必须核实物件的实际重量,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物件;工作起吊时,严禁超负荷或歪斜拽吊。

12、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捆绑牢靠,当重物无固定吊点时,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,使重物在调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;带棱角、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。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。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,由专人监护。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。

13、起吊易燃、易爆物(如氧气瓶、氢气瓶、煤气罐)时,必须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,并经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,方可吊装。

14、遇大雪、大雨、大雾、风力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,严禁户外或露天起重作业。

15、现场作业应使用对讲机等通讯设备进行联络,并应确保在工作全过程中通讯清晰稳定;作业开始和作业完成时,风电机组机舱内人员须向地面人员报告,作业过程中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间隔报告作业进展情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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